信息自由和信息隐私之间有什么区别?
信息自由 − 信息自由 (FOI) 是一个广泛定义个人和广大公众有权获取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的原则的概念。
联合国将信息自由视为一项基本人权。联合国认为,FOI 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机构透明度来承担责任,因此,它对于维护司法管辖区内的法治至关重要。
信息自由定义了公民获取受国家影响的信息的权利。在一些国家,这种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FOI 法规和实践的主要原则是促进公众获取受政府影响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的信息。个人被认定拥有访问政府所持有的有关其自身信息的特定权利。
信息自由是为了透明度、政府问责、教育和公众保护而制定的,以防止管理不善和剥削。70 多个拥有政府权力的国家批准了最初的信息自由立法。
信息自由原则通常与"知情权"原则相关。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知情权"支持员工了解和学习他们在工作场所可能接触到哪些化学品和其他危害。OSHA 的危害通报标准就是"知情权"法规的一个例子,该法规确保员工能够访问有关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元素的信息。
信息隐私 − 隐私可以表示为个人或团体隐藏有关他们的信息然后有选择地披露的能力。这意味着隐私适用于敏感或重要信息。隐私领域与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可以插入正确使用和保护数据的条款。
全球特定隐私的概念是一个现代概念,主要与西方文化有关,但在某些文化中几乎不为人知。大多数文化都承认人们有能力向更广泛的社会隐瞒部分个人数据。
在组织世界中,个人可以自愿提供秘密元素来获取某些形式的利益。公众人物可以因其利益而受到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自愿共享并被滥用的个人秘密信息最终会导致身份盗窃。
隐私涉及确保组织处理、存储或传输的敏感信息符合要求并得到该敏感信息所有者的同意。
这意味着提前告知个人将收集哪些类型的数据、出于什么目的以及与谁共享。因为支持这种透明度,所以个人应该同意使用条款,从而使获取信息的组织能够按照其既定目标使用这些信息。